招聘要求_清华大学附属中学

招聘要求

REQUEST

招聘条件: 

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 

  2.热爱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; 

  3.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; 

  4.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81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); 

  5.普通话水平须为二级乙等及以上,语文学科教师应聘者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; 

  6.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; 

  7.身心健康,能适应岗位要求; 

  8.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。 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: 

  1.经开区在职正式教师; 

  2.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; 

  3.现役军人; 

  4.经政府教育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; 

  5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、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 

  6.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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